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环保和生态文明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7/16 10:15:00】 【作者:admin】 【关闭


福州市教育局


榕教德〔2013〕22号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环保和生态文明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中小学校:
今年是我市深入推进生态市建设,实现2015年全面建成国家生态市目标最为关键的一年。根据《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修编)》和《关于加快生态市建设的实施方案》,为在各学校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大力倡导生态伦理道德,进一步增强广大学生的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意识,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和美丽福州建设,经研究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环保和生态文明系列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同呼吸 共奋斗 建设美丽福州
二、活动时间:至2013年底
三、活动内容:
(一)节能减排、低碳生活教育。根据《福州市政府节能办公室转发关于201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榕节能办[2013]7号)要求,今年6月15日至21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6月17日是第1个全国低碳日,以“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为主题,广泛开展以节能低碳、循环经济为主要内容的教育, 倡导节水、节电、节能、节纸等低碳消费方式,做好垃圾分类,重视再生资源利用,树立低碳节能的绿色生活理念。
(二)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教育。通过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宣传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向广大青少年学生普及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的常识,牢固树立水资源危机意识、节约用水责任意识,教育和引导青少年学生积极参与“保护母亲河行动”等,珍爱生命之水。
(三)勤俭节约、生态文明教育。倡导尊重自然、顺应规律、保护生态的科学理念,教育学生适度消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做起,改变破坏环境的生活陋习,摒弃有害生态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青少年在植树护林、爱鸟、限制使用塑料袋等实际行动中真正培养起维护自然生态的意识,获得人与环境和谐相处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三、活动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在青少年学生中开展环保与生态文明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将本次系列主题教育活动作为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和生态伦理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工作,并注重通过学科渗透、研究性学习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班团队、社团活动、学校的环境与资源管理、社区和家庭环保实践活动等各种教育途径,形成环保与生态文明教育的长效机制。        
(二)各区(市)教育局、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认知规律,创造性地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注重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主题活动、举办一次社会宣传、组织一次“大手牵小手,小手拉大手”活动,积极宣传推广好的活动创意和活动形式,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学校全体师生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各区(市)教育局、中小学校要将环保与生态文明系列教育活动与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和家长教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学生生活细节和行为习惯的培养,并通过家委会和家庭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家长充分认识勤俭节约、低碳环保、生态文明对学生成长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参与学校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福州市教育局
2013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