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肃人事编制纪律、认真开展市属学校教职工在编在岗情况自查整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11 14:22:58】 【作者:admin】 【关闭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肃人事编制纪律、认真开展市属学校教职工在编在岗情况自查整改的通知

 

市属学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8]13号)、闽教师〔2017〕85号)、榕人社综[2018]176号、榕教人〔2015〕15号等文件关于全面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严禁挤占挪用教职工编制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严肃市属学校教职工人事编制纪律,经研究,决定对市属学校教职工在编在岗情况开展自查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

1、各校应对本单位编内人员的编制及工资关系、在岗、借出借入、请长假及其它在编不在岗人员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梳理。对编外人员(含编外合同教师、短期临聘教师、编外用工)在岗情况也同步进行自查。

2、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在编不在岗问题,逐一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整改。

3、有关自查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成效等须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如实填写《市属学校教职工在编在岗情况自查及整改情况表》(附后)。自查报告及整改情况表务必于10月19日前书面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二、有关人事编制纪律要求

1、各校应以本次自查为契机,进一步严肃市属学校教职工人事编制纪律,严格借入借出、请销假及日常管理。校主要领导是教职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科教师紧缺的,原则上不予借出。对确因工作需要借入、借出人员的,均须经校党委(总支)会议研究后书面报市教育局批准方可办理借用手续,并实时通过校务公开栏公示,借用人员严格按《福州市教育局会议纪要》〔2014〕22期相关规定管理。对本校学科教师因课时不够等原因需跨它校兼课的,应经双方学校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后方可确认跨校兼课课时,但不得领取跨校兼课补贴薪酬。

2、在当前事业单位控编人员紧张的情况下,对隐瞒不报、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擅自借入借出编内人员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其它相关人员的责任,原则上不予安排借出学校补充新任教师,相关教师在异校的课时量、工作量不予确认。

 

福州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10日